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则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相关高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对于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4.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2018年起,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高水平艺术团。